建筑公司"没财产"?先看这七类别处没有的资产——建工执行律师的查、取、执全流程清单
这些年跑下来,最难堪的一幕不是败诉,而是执行立案后第三周左右,法官点开"总对总"查控系统,屏幕上跳出来一行行字:银行存款 0.32 元,不动产 0 处,车辆 0 台,证券 0 户。然后他抬起头看我一眼,说:"朱律师,要不先终本吧。"
我通常不会马上接话,而是考虑三个问题:
——它今年中了几个标?
——它的塔吊,在住建局备案在谁名下?
——它交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,退了没有?
法官不会考虑这三个问题。一般只考虑他是否能快速终本该案件
本文就是这三个问题背后的一整套东西:建筑企业那些不在账上、不在名下、甚至不在资产负债表里的"新型资产",怎么找、怎么固定证据、怎么执行到位。
一、先纠正一个判断:账上没钱,不等于没有财产
执行圈里有句话,我一直觉得说得不够透——"执行难,难在线索"。更准确的说法是:执行难,难在我们对"财产"的想象太窄。
传统查控查的其实是一件事:登记在谁名下。房子有登记、车有登记、股权有登记、存款有账户。有登记,系统就查得到。
但建筑企业的钱,恰恰大量存在于"权利在、登记不在"的地方。我把这类财产总结成三个盲区:
●第一,覆盖盲区。系统根本扫不到。挂靠在分公司的项目部账户、包工头和项目经理个人收款的微信支付宝、供应链平台上的电子债权凭证、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池——这些都在"总对总"覆盖范围之外,或者只覆盖了一部分。
●第二,认知盲区。登记在案,但没人往"财产"上想。劳保统筹费的历史结余返还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、发包人应退的质保金、住建局备案系统里的塔吊产权——都是真金白银,但极少有债权人会去查。
●第三,处置盲区。知道它值钱,但不知道怎么变现。在建工程、建筑业资质、建筑工程一切险的理赔款——价值都在,处置路径却各有一道坎。
一句话概括:传统执行是"找东西",新型资产执行是"找权利"。你找的是它对谁享有请求权、对什么享有收益权、对哪笔钱有资格主张。为什么我一直提倡,找专业细分领域的执行律师,首先是对细分领域的知悉,同时我建议我们的执行律师也需要选择细分领域,否则你很难干透执行。
二、先划掉三类"听起来很美"的伪资产
写具体方法之前,得先做减法。这两年"新型资产执行"被讲得很热闹,不少同行把三类东西列进建筑企业的财产清单。我的判断是:这三类,查之前先想清楚,别把时间花在查不到、处置不了的地方。
(一)碳排放配额:建筑企业基本没有
这一条我要说得明确一点:建筑施工企业本身不是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,名下不存在可执行的碳配额。
道理不复杂。全国碳市场目前覆盖的是发电,以及扩容后的钢铁、水泥、电解铝行业,重点排放单位按行业和年度排放量认定,建筑施工企业在名录之外。施工的碳排放分散在成千上万个工地上,摊到每家企业头上,根本无法核算成一个可交易、可清缴的配额单位。地方试点市场口径略有差异,但也没有把施工企业纳进来。
唯一的例外是集团下面有独立法人的水泥、商砼、钢铁、建材板块子公司——那是要去查的。但请注意:你查的是那家子公司,不是建筑公司本身。
我把这条写进来,不是让你去查,是让你别在查不到的地方耗时间。执行律师最贵的成本不是调查费,是注意力。
(二)数据资产:能封,但现在变不了现
2024年1月1日起,财政部《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》允许数据资源入表。不少文章把它写成新的执行富矿。
但要看清两件事:一是数据资产的确权登记制度至今没有全国统一建立,二是司法处置几乎没有成熟案例。建筑企业手里的数据,主要是 BIM 模型、智慧工地监测数据、劳务实名制数据——这些数据依附于具体项目,脱离项目主体后价值急剧衰减,评估机构也不敢接。
所以现阶段,数据资产的正确定位是:证明它"有财产、在经营"的证据,以及谈判桌上的施压筹码,而不是变现主力。
(三)建筑业资质:不能单独拍卖
特级、一级资质确实值钱,但资质与主体绑定,不能单独作为财产拍卖转让。实务中的变通路径是拍卖"持有资质的公司股权"——买股权即得资质,资质的问题在股权层面解决。这条本文后面还会讲,此处先记住结论:别去申请查封"资质"本身。
三、七类建筑企业独有的新型资产
下面这七类,共同点是:只有建筑企业才有,或者只有在建筑行业里才呈现出这种形态。每一类我都按"去哪查—怎么取证—怎么执行"三步写,最后附一个踩过的坑。建议对照手里的案子,一条一条过。
第一类 工程款债权:建筑企业最厚的家底
建筑企业账上最值钱的东西,从来不是设备,是别人欠它的工程款。
具体形态:在建项目的进度款、已完工未结算的工程款、已结算未支付的工程款、3%—5% 的质保金、履约保证金、投标保证金,以及符合返还条件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。
其中已开票未付款的应收账款,是整个执行实务里最优质的一类债权——发票开了,意味着计税收入已经确认、工程量大概率也已确认,发包人拿"还没结算"来抗辩的空间被大大压缩。
还有一项千万别漏: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。这是建筑企业独有的"超级担保物权",受偿顺位在抵押权之前。执行阶段不主动主张,等于把这张牌扔了。
■去哪查
●增值税发票。这是纲。销项发票的购买方就是发包人,一张票对应一笔债权,金额、时间、项目名称全在票面上。用调查令向主管税务机关调取"发票开具明细",比问一百句"你还欠我多少钱"都管用。
●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(四库一平台)。查项目、合同金额、竣工验收备案。项目竣工了但工程款没结,债权到期的事实就成立了。
●住建部门官网。施工许可证、竣工验收备案、消防验收备案,每一项都对应一个真实存在、可能还没结清的项目。这三个备案的日期,同时是判断优先受偿权起算点的关键。
●中登网(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)。查有没有做应收账款质押、保理登记。有登记,就说明这笔应收账款真实存在且金额已被金融机构认可——这是最好用的间接证据。
■怎么取证
合同、进度确认单、结算书、发票,四件套。缺一件都要补:结算书没有的,用监理月报、竣工验收备案表、发包人付款记录倒推;发票没有的,用银行流水的"工程款"进账记录佐证。
再补两个动作:向发包人发《债权确认函》,EMS 寄送并保留回执;金额有争议的,及时做证据保全公证。函件的目的不只是取证,更是把诉讼时效重新起算。
■怎么执行
走《民诉法解释》第四百九十九条的到期债权程序:申请法院作出冻结债权裁定,向发包人发出《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》。发包人十五日内既不提异议又不履行的,法院可以直接强制执行。
债权尚未到期的,先冻结,待到期后扣划;也可以直接提起代位权诉讼,把发包人拉进来当被告。同时一并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。
■踩过的坑
两个日期要算准。第一,第四百九十九条有个"致命设计":第三人一提异议,法院不作实质审查,异议部分立即停止执行。发包人只要写一句"工程质量有问题、尚未结算",这条路就断了——所以真正的功夫在发函之前,用发票、结算书、验收备案把"到期"和"确定"锁死。
第二,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十八个月,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算,属于除斥期间,不中止、不中断。过了就是过了,没有补救。查到工程款债权,第一件事是把这条期限算出来。
第二类 在建工程与临时用地:半成品也是资产
这是建筑企业最独特的一类财产——它的资产不是成品,是在建状态。
形态包括:在建工程整体(含已完工程部分、甲供材、现场临时设施)、临时建设用地上的临时建筑和项目部板房、以及已经进场但尚未计入工程量的甲供材料。
这类资产的价值随形象进度增长。同样是5000 万的合同,主体封顶和刚出正负零,可执行价值差着一倍。
■去哪查
●四库一平台与施工许可证。施工许可证、合同金额、项目经理、施工状态,一次看全。
●监理单位。监理月报里有形象进度、已完成产值、甲供材进场记录——这是最接近"现场真相"的书面材料,比被执行人自己报的数字可靠得多。
●现场走访与航拍。别省这一趟。看塔吊在不在转、材料堆场有没有货、公示牌上的项目经理是谁。照片要带时间水印,能拍到门牌号和工程概况牌更好。
■怎么取证
形象进度照片和视频、监理记录、甲供材进场清单、临时用地批准文件、施工现场出入口的公示牌照片。
如果工程已经停工,还要固定停工时间和原因——停工超过一定期限,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结算条件可能已被视为成就,这是主张债权到期的重要事实。
■怎么执行
查封在建工程,评估,拍卖。但查封之前必须做一件事:把顺位理清楚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、购房人权利、抵押权,三者的先后顺序直接决定你能分到多少。
临时用地上的临时建筑,按剩余期限评估。期限快到的,价值很低,不如作为谈判筹码。
■踩过的坑
查封在建工程之后,如果工程还在继续施工,新增部分权属容易起争议——查封裁定要写明范围,最好附现场照片和工程量清单固定查封时点。另外,查封在建工程往往导致停工,牵动农民工工资和分包商,处置前先评估社会稳定风险,必要时先与法院、住建部门沟通。
第三类 票据与供应链凭证:最容易变现的一类
开发商用商票付工程款,是建筑行业十几年的惯例。恒大之后,存量商票成了大量建筑企业的主要"资产",也是执行中最容易变现的一块。
但要区分三种东西,法律性质完全不同:电子商业承兑汇票,走上海票据交易所ECDS 系统,受《票据法》调整,是无因证券;供应链票据,走票交所供应链票据平台,本质仍是票据;电子债权凭证——中企云链的"云信"、建信融通的"建信e信"、中铁系的"银信"、航信通等——这些不是票据,是应收账款电子凭证,适用债权转让规则,不受票据法保护。很多同行在这一步就搞混了,程序走错,白跑一趟。
■去哪查
●上海票据交易所。查承兑信息、逾期记录。票交所的票据信息披露平台会公示承兑人逾期名单,企查查上的"票据持续逾期"标签也来源于此。
●开户行的票据业务。用调查令调取被执行人的开票、背书、贴现记录。重点看贴现资金进了哪个账户。
●供应链平台运营方。向中企云链、建信融通等发协查函,调取应收账款转让、保理融资、结算记录。开发商大量用供应链工具付工程款,平台数据就是资金流向的全息底片。
●中登网。查保理登记、应收账款转让登记。
■怎么取证
有票号的直接调票据信息;没有票号的,从银行流水里"贴现""票据到期收款"的摘要倒推。再固定三样:承兑人拒付记录、提示付款遭拒的电子回单、保理合同加融资到账流水。
■怎么执行
票据是无因证券,谁持有谁有权。被执行人作为持票人的,直接冻结票据权利,向承兑人(开户银行或财务公司)发协助执行通知书,禁止其向被执行人付款,票据到期后由法院提取票款。
已经贴现的,钱已经进了被执行人账户,重点追贴现资金流向。供应链凭证按到期债权执行,走第四百九十九条。
■踩过的坑
背书链。被执行人把商票背书给关联方,是极常见的逃债手法。调票据背书记录,看有没有连续背书到股东、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——连续背书的,可以主张撤销权,或者认定虚假转让。还有一个时间点:商票超过提示付款期,对前手的追索权只有六个月。查到商票,先翻日历。
第四类 保险权益:最冷门,也最容易被同行忽略
这一类我们团队专门做过课题。多数债权人根本不知道,建筑企业交的保费,出险以后会变成一笔可执行的财产。
建筑行业特有的五种形态:建筑工程一切险与安装工程一切险的理赔款、安全生产责任险、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(IDI,多地已强制推行)、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,以及发包人应当提供的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。
尤其最后两种,很多人压根没想过——保函本质上是一个可索赔的付款承诺,方向搞对了,钱是可以直接向担保人、保险公司要的。
■去哪查
●中国银保信保单登记平台。全国保单的统一归集平台,先在这里过一遍。
●法院"总对总"系统。部分地区已接入保险查询,先问一句"保险查了没有",可能省掉半个月。
●调查令。向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调取"以被执行人为投保人、被保险人的全部保单",措辞要精确到"保单"。
●报告财产令专项申报。最省事的一招——在申请书里明确要求被执行人申报"保险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",以及"已提供或已收取的各类担保保函"。
■怎么取证
保单号、被保险人范围、保险金额、特别约定条款;出险通知、理赔申请书、定损报告、赔款计算书;保险公司出具的"未决赔案证明"。保函的话,要拿到保函正本或编号、担保人、担保金额、有效期。
被保险人范围特别重要。分包人、实际施工人通常不是保单记载的被保险人,不能直接索赔,只能通过债权受让或向总包主张间接实现。这一点不查清,后面全是无用功。
■怎么执行
保险金请求权属于到期债权,走第四百九十九条,向保险公司发《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》。保函则直接向担保人、保险公司主张索赔,或在诉讼中一并列为被告。
企业为高管投保的年金险、万能险,走另一条路: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的责任财产,不具有人身专属性,可以强制退保、扣划现金价值。陕西多个法院已有大量实操案例。
这里还藏着一个2026 年的新变化:《建工解释二》(法释〔2026〕12号)第二十条明确,建设工程毁损、灭失或被征收,承包人就获得的保险金、赔偿金或补偿金主张优先受偿的,法院应予支持。也就是说,发包人投保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出险后,理赔款进入执行程序,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债权优先于银行抵押权和其他普通债权。这个顺位,含金量极高。
■踩过的坑
第一,财产险保单没有现金价值,别去申请"强制退保",会被直接驳回。财产险能执行的只有两项:退保可退的未到期保费、已经发生的保险金请求权。
第二,责任险有"锁定效应"。《保险法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,被保险人未向第三者赔偿的,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。普通债权人去冻责任险的保险金,保险公司依法可以、而且必须拒绝支付——这笔钱在法律上已经锁定给了受害第三者。但反过来,如果你是受害第三者,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给了你一条直路:直接起诉保险公司,在责任限额内赔付给你,跳过被执行人。
第五类 施工设备与周转材料:有备案,就跑不掉
建筑企业的设备有个别处没有的好处——塔吊、施工升降机属于特种设备,在住建部门有产权备案和使用备案。这意味着,它藏不住。
形态包括:塔吊、施工升降机、混凝土泵车与输送设备、脚手架、铝模板与爬架、以及现场待安装设备与库存主材(钢材、型材、保温材料)。
周转材料是个被严重低估的品类。铝模板、爬架这类东西单价高、通用性强、二手市场活跃,变现速度远快于塔吊。
■去哪查
●住建部门特种设备(起重机械)备案系统。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、使用备案——产权单位、设备编号、备案时间一清二楚。这是建筑行业独有的官方登记入口,比翻发票可靠得多。
●财务报表与审计报告。看"固定资产"明细、"周转材料"科目、融资租赁披露。设备是按揭还是融资租赁买的,直接决定权属归谁。
●施工现场。租赁合同、进场验收单、设备铭牌照片。
■怎么取证
备案证明、产权登记信息、设备铭牌与机身编号照片、购买发票与付款凭证。
如果设备是融资租赁或挂靠在租赁公司名下,必须把租赁合同、租金支付记录一并调出来——权属不清,是法院拒绝查封的头号理由。
■怎么执行
查封、评估、拍卖。塔吊这类大型设备还有个更划算的处置方式:整体出租,执行租金收益——设备继续在工地干活,每月租金直接划付给申请执行人,双方都不亏。
■踩过的坑
设备查封的难点从来不是"有没有",是"是谁的"。行业里挂靠、代持、融资租赁极其普遍,查封前把权属证据备齐,堵死法院"权属不明"的拒绝理由。
另外要算一笔账:查封塔吊等于让工地停工,可能牵动农民工工资和工期违约,法院会有顾虑。这时候"活封"(查封但允许使用,收益划付)比"死封"更容易被接受,实际回款效果往往更好。
第六类 行业性政策权益:写在文件里,不写在账上
这一类是建筑企业独有的"政策口袋",钱在政府手里,账上没有。
具体包括:劳保统筹费的历史结余返还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(现金缴纳部分)、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与智能建造试点的财政奖补、增值税留抵退税、出口退税,以及建筑业资质、工法、装配式技术专利。
■去哪查
●住建部门。劳保统筹费的缴纳与返还台账。这是建筑行业独有的一笔钱,多数地区已并入社保或取消,但历史结余仍在,符合条件可以申请返还。
●人社部门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台账——注意,这笔钱只能查、不能动,后文会讲。
●住建、财政、工信部门官网公示栏。装配式建筑示范、绿色建筑标识、智能建造试点的奖补名单,全部公开公示,一分钱不花就能查。
●税务部门。留抵退税记录、退税账户。
■怎么取证
返还申请表、缴存凭证、奖补批复文件、拨款凭证、退税申报表与退库凭证。
这些都是政府机关出具的书面材料,证明力极高——政府文书本身就是最好的证据。
■怎么执行
向住建、人社、财政、税务部门发协助执行通知书,冻结"应收未拨""应退未退"的部分,直接划付。
资质、工法、专利走查封评估;资质的变通路径是拍卖持有资质的公司股权,买股权即得资质,这比死磕资质本身有效得多。
■踩过的坑
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,是执行的红线。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》第三十三条写得很明确:除本项目农民工工资外,不得因其他债务查封、冻结、划拨。查财产时要主动排除,动了这两笔钱,执行行为会被撤销,还可能引发信访。
财政奖补多数带"专项用途",能不能执行要看资金性质。专款专用的财政资金,执行行为可能被撤销——动手前先看批复文件怎么写的。
第七类 项目部资金与经营收益:钱不在公司账上
建筑企业最擅长的动作,是把钱从公司账户挪到"看起来不是它的账户"里。这一类的价值不在于金额大,而在于——它就在那儿,只是没人去查。
形态包括:以分公司、项目部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;包工头、项目经理个人收款的微信支付宝;材料商代收、供应商过账的通道;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归集账户;以及建筑企业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的 PPP、特许经营项目收益权。
■去哪查
●基本户与一般户流水。拉银行流水,重点看固定对手方、大额快进快出、"往来款"备注、销户前最后一笔转账。顺着对手方追下去,常常能摸到体外循环的账户。
●项目部现场。工地门口的公示牌、项目部公章、劳务实名制系统,都能指向项目部的开户主体。
●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。查社会资本方身份、特许经营协议、可行性缺口补助与使用者付费的拨付记录。建筑企业做投资人之后,这笔收益权是真金白银。
●集团资金池。集团财务公司的账户,"总对总"覆盖不全,要单独发协查。
■怎么取证
账户开立资料、印鉴卡、流水;项目部与公司的授权关系文件;PPP 合同与付费凭证;资金池"上存下拨"的记录。
证明"这个账户是它的",比查到账户更重要。 项目部账户常被抗辩为"独立核算",要把授权文件、用款审批流程、人员社保关系备齐。
■怎么执行
冻结、扣划。收益权则冻结应收收益,向付款方(政府平台公司)发协执。
如果资金在关联公司、项目公司之间自由调拨,还可以考虑主张人格混同,追加集团公司为被执行人。
■踩过的坑
包工头、项目经理的个人账户,不能直接执行——必须先通过追加被执行人程序,或者走拒执罪控告、司法审计,把它变成"被执行人的财产"。跳过这一步去冻个人账户,必被异议。另外,特许经营协议里常有"未经批准不得转让"的条款,处置收益权前先看协议原文。
四、一张通用的动作表:查到执行,五步走
七类看下来,你会发现动作其实是同一套。我把它压成五步:
第一步,建档。
立案后 48 小时内,完成公开信息初筛:企查查、四库一平台、裁判文书网、执行信息公开网、票交所。这一步零成本、零门槛、不留痕迹——不留痕迹这点特别重要,调查令一开,被执行人立刻知道你在查它,转移财产的动作当天就能启动。
第二步,定性。
判断这笔资产是"已到期且确定",还是"未到期或有争议"。这一判断直接决定程序走向:到期的走第四百九十九条,有争议的直接起诉代位权。这一步判断错了,后面全是白跑。
第三步,控权。
申请查封、冻结,同步申请调查令。调查令的事项要写到"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、在贵行的账户流水(含已销户账户)"这种颗粒度,笼统写"财产状况"会被窗口直接退回。
第四步,协执。
向第三方——发包人、保险公司、担保人、承兑人、住建与人社部门——发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。这是新型资产执行的核心动作,因为绝大多数新型资产的义务人不是被执行人自己,而是一个第三方。
第五步,变现与应对。
扣划、拍卖;遇异议转代位权诉讼、撤销权诉讼,或者追加被执行人。
五、七个必须避开的坑
写到这儿,得说几句"不能做什么"。执行做久了会明白,踩坑的代价往往比不作为更大。
第一,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,不能碰。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》第三十三条写得很明确,除本项目农民工工资外,不得因其他债务查封、冻结、划拨。动了这两笔钱,执行行为会被撤销,还可能引发信访。查财产时要主动排除,这既是合规,也是保护自己。
第二,到期债权"一次异议即停"。记住结论:异议风险高的,别走捷径,直接起诉代位权。
第三,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十八个月,是除斥期间。不中止、不中断,过了就没了。接案第一件事,先把这条期限算出来。
第四,碳排放配额、数据资产、建筑业资质单独拍卖——这三类别花时间,前面已经说清楚了。
第五,责任险的"锁定效应"和财产险"没有现金价值"。冻之前先判断,别白忙。
第六,超标的查封与善意文明执行。这几年最高院反复强调。查封在建工程、塔吊、劳保统筹返还这类财产,要给被执行人留出正常经营的空间;超标的查封的部分要主动申请解除。尺度拿捏不好,反而给对方送了一个执行异议的口子。
第七,设备查封前先定权属。挂靠、代持、融资租赁在建筑行业太普遍,权属不清的查封,一次异议就撤。
六、写在最后:一份清单
送一份"建筑企业新型资产排查清单",建议收藏,办案时逐条对照:
①工程款与质保金 查销项发票、结算书、四库一平台、验收备案
②在建工程 查施工许可、监理月报、现场形象进度
③商票与供应链凭证 查票交所、开户行贴现、平台数据、背书链
④建筑工程一切险 查银保信平台、保单被保险人范围、未决赔案
⑤支付担保保函 查招标文件、保函正本、担保人
⑥塔吊与周转材料 查住建局起重机械备案系统、现场清点
⑦劳保统筹返还 查住建部门台账
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查人社部门台账(只核不退,红线)
⑨项目部账户 查分公司登记、银行流水对手方、公示牌
⑩PPP 与特许经营收益 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、特许经营协议
⑪资质、工法与专利 查四库一平台,走股权整体处置
建筑企业的财产,一半在账上,一半在项目上、在票据上、在它不愿意让你知道的地方。执行律师真正的专业度,不在于你会不会写申请书,而在于当所有人都说"它没钱"的时候,你还知道该往哪儿看第二眼——也知道哪些地方,根本不用看。
陕西第七届执行律师沙龙,欢迎扫下方图片二维码报名参加。
#建工企业执行#隐形财产挖掘#企业账外资产#建工案件财产线索#工程款债权执行#在建工程执行#商票资产追索#项目部资金执行#执行财产执行技巧#建工执行律师
感谢观看
本团队深耕建工案件诉讼、执行领域,专注处理疑难终本案件、被执行人隐匿财产、挂靠实际施工人回款等各类法律事务,提供诉讼确权+执行回款一站式法律服务。点击查看朱斌律师团队简介——建工领域“诉讼+执行”一体化实战团队
欢迎大家关注本公众号,我们将持续更新诉讼实务技巧、案件裁判规则、办案心得、回款案例等。如若您或身边同行正面临待诉案件、执行困境,可在公众号后台留言案件基本情况,建工执行律师团队将为您提供针对性法律建议,全力守护您的合法权益。
作者:朱斌律师
声明:
本文为建工执行朱斌律师团队原创文章,如需转载请在文前注明来源公众号建工执行朱斌律师团队(ID:gh_bc7004aae984)及作者信息。推送文章仅供读者学习和交流。文章版权归原作者享有。
往
期
精
彩
我的执行办理心得
建工债权执行破局(智识网分享)
陕西省律师申请调查令注意事项合集
未结算的工程款,到底能不能执行?
债权人撤销权是否要求债权已届清偿期?
调取税务信息,挖出被执行人隐藏财产
被忽略的财产!共有财产这样依法执行!
人材机拆分的实际施工人案件阶段性胜利
执行干货|多债权人争抢同一笔到期债权?
李建伟:执行背后的基本法律一定是民商法!
好的案件结果一定是代理律师努力奋斗出来的
代位权诉讼中,能否一并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?
聚焦执行回款:代理原告以执行为目的的核心诉讼策略要点
朱斌律师团队简介——建工领域“诉讼+执行”一体化实战团队
朱斌律师详解:获取被执行人(建筑总承包企业)财产线索的19种方式
上周五晚,5万+律师在线围观:朱斌律师把建工债权执行的15个死结全解了
赢了官司拿不到钱?从企查查挖出建筑企业30+条财产线索 ——建工执行律师手把手教你(建议收藏)
-点击关注-
做一个专业、高效为客户解决问题及需求的
建工+执行律师团队
分享
收藏
点赞
在看
本文为建工执行实务的一般性说明,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,也不构成对案件结果的承诺。